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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选课管理规定

一、学院将每一学年划分为两个学习阶段,每年的3~7月为一个学习阶段,每年的9月~次年的1月为一个学习阶段。

二、学院每年安排两次选课,具体选课时间届时参见网上通知。

三、学生须根据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及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网上教学平台选择课程。

四、学生选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生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预交学习费用。每门课程学习费用=收费标准╳课程学分。

2.选课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学习条件,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学生每次选课门数不能超过8门,学分数不能超过30学分。

3.选课时要注意查看学院发布的教学实施计划及选课通知,及时、合理地完成网上选课操作。

4.要注意根据课程的前后逻辑及课程连续性进行选课。必修课的学习最好遵循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顺序进行。

5.在学院规定的选课期限内,学生对新选的课程可进行退选操作或调整新选课程。选课结束后,不能退选或改选其他课程。

6.学生选定的课程,于开课时统一在网上开通,学生毕业时关闭。

7.学生学习选修课获得的学分,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时,超出的学分也按照收费标准收费且不能代替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和方向课程学分。多修的选修课的课程学分计入平均学分绩点(GPA)。

8.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视修课和学分情况可申请办理相关成绩证明。

9.符合招生条件的跨专业学习的学生在选课时应注意参照教学计划的相关要求。


    学生确因特殊情况,申请由学习中心代选课的,需与学习中心签订代选课委托书,以保证学院、学习中心及学生的权益。

五、重修

若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参与各项考核后总评成绩没有通过,或者通过但对成绩不满意,且没有机会刷新各项成绩,须申请重修,即重新学习该门课程、参加各项考核以获得课程学分:

1.每门课程仅有一次重修机会。

2.课程重修后,原各项学习成绩的最高成绩将被保留,重修可重新获得参与该课程各项线上学习活动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