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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学院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均需遵守本规则。

一、考生考试前应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凭学生证及身份证对号按规定就座。将有关证件放在桌面以备监考老师核查,无证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二、对闭卷考试的科目,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纸条,及各种通讯设备(如手机等)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进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应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存放,并将手机关机。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允许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喧哗等。

四、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纸后,应清点试卷和答题纸是否齐全,若发现试卷有破损、漏印或错印等情况,应于开考后十五分钟内,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五、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姓名、学号、所属学习中心、考试科目等信息填写在试卷和答题纸指定的位置,考生信息条形码粘贴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答题纸涂写时要准确、工整、清楚。因考生涂改、不当折叠导致无法批阅的试卷、答题纸一律作废。

六、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答题纸时,务必使用2B铅笔并按要求填涂。

七、考生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与试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他人答题纸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使用通讯设备接收或传递考试信息;不得夹带、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与他人交换试卷。

九、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题纸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