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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毕业实习是医学继续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的能力。为了加强学院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效果,要求学生在实习期间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1.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形成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毕业实习的要求

1.护理学专业毕业实习要求

(1)现从事护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所在单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可在学生本人现工作医院进行所从事专业的毕业实习12周。

(2)现从事护理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所在单位为二级甲等以下医院的,必须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完成所从事专业的毕业实习12周。

(3)学生在学期间到上一级医院或单位进修学习6个月以上者,有进修单位出具证明及评价可作为毕业实习过程参考条件。

(4)毕业实习必须按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手册的具体要求完成。

(5)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习中心组织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评议,给出毕业实习成绩。

(6)学生于毕业实习结束时应完成一份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

(7)毕业实习成绩不计入GPA。

2.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要求

(1)现从事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所在单位为具有一定教学条件的医院、药厂、药店及药事管理机构的,可在学生本人现工作单位进行所从事专业的毕业实习12周。

(2)现从事药学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学生,所在单位不能满足实习条件的,必须到相应的教学实习单位完成所从事专业的毕业实习12周。

(3)学生在学期间到上一级单位进修学习3个月以上者,有进修单位出具证明及评价可作为毕业实习过程参考条件。

(4)毕业实习必须按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实习手册的具体要求完成。

(5)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习中心组织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过程评议,给出毕业实习成绩。

(6)学生于毕业实习结束时完成一份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

(7)毕业实习成绩不计入GPA。

三、组织管理工作

1.学习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负责组织毕业实习工作。对学生所提交的进修、工作证明原始材料由学习中心验证、审批后报北京大学医学继续教育学院复核并备案。

2.各专业学生毕业实习要严格按照毕业实习手册要求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填写实习手册及参加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由各学习中心负责。所有毕业实习环节的组织情况(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名单等)均报送学院备案。

4.毕业实习完成后,由各学习中心实习指导教师填写对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实习总结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成绩和实习手册盖各学习中心公章,报送学院审核备案。

5.要求学生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严谨的作风完成毕业实习及论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数据和资料;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者,取消其实习及论文成绩,不予毕业;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申请资格,勒令退学。